这也是我关于工艺品的第二个帖子,第一个帖子见:http://club.china.alibaba.com/forum/thread/view/18_23430318_.html
我说点关于工艺品防止模仿的看法,希望大家探讨。觉得我说得有几分道理的就给几个财富点吧。
我国工艺品中技术含量高的不多,多数都是很好模仿的。比如激光电筒、悬浮地球仪等,虽都有一定技术含量但都比较容易被模仿。我们把探讨的范围就限定于这类技术含量不高的很容易模仿的产品。
第一,被模仿的只会是热销产品,要防止被其他厂家发现自己热销的产品。
产品热销的情况虽然在零售市场也可以统计,但零售市场非常庞大,统计难度非常大。而且,如果已经在零售市场非常兴旺了,那么实际上,新产品已经占领了市场,起码占领了先机。所以,厂家——零售商的模式相对比较有利于防止仿冒。对于走代理路线的产品,热销的情况最容易在大型专业市场的阶段被其他厂家发现。这类市场里面集中了大量的行业内高手,他们市场嗅觉灵敏,眼光准确。所以专业市场里的代理商必须作好销售产品及其数据的保密工作。
第二,厂家的恶梦——总代理以更便宜的价格找另外的厂家来做同样的产品。
对于总代理的这种举动,实际上也是双刃剑,在能以更低的价格拿到产品的同时,也对自己原本有的独此一家的垄断地位产生威胁。这可以看作经典经济学模型——双寡头模式的一种无协商条件下的拓展,其结果和双寡头模式的结果大大的不一样。
市场上出现两家生产一样产品的厂家,类似于网通和电信。网通和电信可以通过协商共谋达成互不进入对方市场的协议,但在工艺品生产中,由于以下原因两个企业之间不可能达成类似的协议。
1,市场的不可分割,不能做出有效的不进入对方领域的保证。
2,和生产工艺品的企业一般规模不大,而协议成本太高,不可能达成共谋的协议。因为达成协议除了合同之外,类似的寡头协议一般必须附带惩罚措施,比如大额保证金。显然,小企业不可能进行此类协议。有时候大企业也不可能达成,比如彩电价格联盟。当然也有成功的例子,欧佩克,但当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就是打着惩罚科威特没有执行组织协定的名义。
3,市场的进入门槛低,随时可能出现更多的分蛋糕者。所以,不太可能把蛋糕留到明天,而是尽量在今天吃。
由于不能达成协议,于是就会出现恶性竞争。
就从经验上看,不管是否是代理商引入的仿冒者,只要市场上出现了两家生产同样产品的企业,他们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尽量扩大自己的占有率。而扩大占有率的最直接方法就是向更多的商家供货。因为总代理所另外寻找的厂家在模仿了这种产品之后显然不会只给这个总代理一家供货。而最开始的生产厂家也会有同样的向更多商家供货的举动。而卖这种产品的商家多了,又会导致更多的商家发现这款产品。于是市面上就很快就充斥这不同厂家生产的同样的产品,随之而来的当然就无可避免的价格暴跌。以上的情景对于大家来说应该都是非常熟悉的了。
其实从技术扩散的一般规律来讲这是无可避免的,但是,没有维护发明者的权益,就大大减小了厂家的创造动机。美国商标和专利局的大门上就写着这样一句话:“*度就是在天才之火上浇上利益之油——林肯”
谈完理论,来谈谈怎么防止或者尽量延缓仿冒。
一,首先尽量提高产品技术门槛,形成竞争壁垒。不过,正如一开始所说,这对很多几乎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产品来说,这条几乎没用。
二,申请专利和商标,形成保护。我国专利保护的力度虽然不大,但也不能说没有。比如大型正规批发市场中,民不举官不究,如果民举了,官肯定还是要管的。而且,对于外贸,有专利保护无疑是非常有利的,这意味着在中国境内,你是唯一合法生产这个产品的人。外商明白这点。对于其他厂家,你可以造成的法律上的,或者进出关时的困难,给订购仿冒品的外商带来巨大的风险。外商显然会 规避这个风险,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得到一笔生意。
三,渠道。一定要理顺代理商和厂家的关系,对于有几大区域代理的,这个工作更加复杂。我觉得关键在于两点:1,坚决维护渠道的稳定性,严守对总代、分销商的承诺,保证他们也获得稳定的垄断利益。2,根据上面的分析,要让大的有实力的代理商明白另找厂家模仿对代理商他们自己的风险,对他们现有的垄断利益的威胁。
四,产品要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的同时让更少的商家知道,防止其他厂家发现自己的产品热销。其实这个也是渠道选择问题,如果直接自己建立厂家——零售的渠道,由于前面所说的原因,被发现热销的可能相对较小,而且即使发现了危害也相对较小。对于走总代理方式的,搞好总代理、分销商和自己的关系,稳定的队伍,共同的垄断利益。让大家做好生意、对销售情况做好保密。
经常可以看到有很多人在网上,论坛里面宣传新产品,这样结果往往是消费者还没有到产品,商家和厂家就已非常熟悉了。
这就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非常欢迎大家多多指教,共同探讨。